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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5-16  点击数:  文章来源:监察处、纪委办



湘教通〔2012〕66号

关于印发《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
各市州教育局、高等学校,机关各处室,厅委直属各单位:

现将《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

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


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

       2012年,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的要求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一次、二次全会精神,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的方针,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局,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为主题,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,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好服务、提供保障。
       一、强化监督检查,切实保障教育系统政令畅通
       1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,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。
       2、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围绕《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》的实施,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、重大改革举措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教育项目以及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。
       3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书。组织开展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制度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制度、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、党政正职“三个不直接分管”制度、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报告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。
       4、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重点是加强对中职学校国家助(奖)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“两免一补”和生均经费及其他转移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组织开展中职学校国家助(奖)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,严肃查处虚报、滞留、截留、冒领、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、校车安全制度、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       二、加大工作力度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
       5、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。将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、高校和投诉举报特别严重的中小学纳入省级监控范围,通过定期通报投诉举报情况、公示监控对象名单、签订整改责任状、限期进行整改、定期报告整改情况、组织重点督查、实施责任追究等措施,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的责任意识,重视与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,遏制我省教育收费举报居高不下的状况。
       6、突出治理择校(择园)乱收费、补课乱收费、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、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等问题。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《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》、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。与省纠风办等部门一起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调研,出台相关政策文件,并适时进行督查。进一步完善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,2012年实现高中“三限”招生比例下降到20%的目标。
       7、认真落实治理工作责任。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校领导的责任意识,按照教育部和省纪委要求,层层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,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体系。
       8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。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中小学择校收费、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、补课收费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、社会培训机构办班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,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件。
      三、突出行业特点,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
       9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。抓住新生入校、入党、考核考试、毕业实习、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,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,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。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全过程。进一步总结和推介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典型经验,表彰一批廉洁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。
       10、强化教育项目评审和科研经费使用监管。制订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教育工委项目评审规定及监督办法(试行)》,建立纪检监察部门、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。
       11、探索整治学术腐败的有效措施。督促高等学校认真执行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开展整治学术腐败专项调研,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措施,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       12、强化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。认真执行《廉政准则》、《党内监督条例》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“十不准’’规定,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、诫勉谈话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函询等制度,建立高校党政正职向省教育纪工委、高校中层正职向高校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。
       13、深入推进阳光治校。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、形式和程序,落实党务公开责任,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、情况反映等制度,总结推介党务公开工作经验,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。全面落实校务公开、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。
     14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。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》,抓好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。严格落实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,组织召开高等学校规范化办案现场工作会,不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。
      四、狠抓作风建设,努力建设“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和谐型、清廉型”纪检监察机构
       15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。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,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、从政道德教育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。
       16、深化规范权力运行。以“机关效能提升年”活动为契机,加强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,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,继续开展重点部门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工作。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,全面开展电子监察工作。
       17、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。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加强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教党组通〔2012〕1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在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深入开展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教党组通〔2012〕2号)等文件精神,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,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,大兴勤奋好学之风、求真务实之风、服务基层之风、艰苦奋斗之风。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,提升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。
       18、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。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和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专项治理,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(境)旅游、“小金库”等专项治理成果。
       19、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。联合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编办、省监察厅等部门出台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》,着力解决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、结构、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       20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。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课题,鼓励和支持省级廉政研究基地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类学校开展廉政理论研究。征集评选表彰编辑出版优秀研究成果。
       21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培训。举办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,选派一批干部到上级纪委培训中心学习,不断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。